安哥拉清關要求
發布人:NSL018 發布時間:2013-3-13
接香港DHL通知,自2013年2月1月起,安哥拉海關規定所有包裹(不論其申報價值)必須遵從下述的規定:
1,當地海關不接受形式發票清關,隨貨必須提供正本商業發票;
2,發票內容必須打印,不接受手寫內容的發票;
3,發票必須以發貨公司臺頭信紙打印,發貨人是私人的除外;
4,發票上的報申報價值必須如實申報,不能申報為零;
5,發票申報內容如附為葡萄語,將有效加快清關進程,以避免等待提供翻譯發票的延誤;
6,發票盡可能申報貨物的商品編碼和原產地國家;
7,發票上必須申報有收件人的稅號;
8,發票的申報價值必須為CIF價值(即包括貨物的價值,保險和運費);
9,商業發票上必須詳細申報每項貨物的數量,價值和總價值;
10,發票必須詳細申報貨物的詳細描述,包括每項貨物內容的數量和價值,不接受籠統的品名申報,如“Personal effects(私人物品)”;
11,發票的申報價值必須與運單的價值相符;
12,運單上的收件人名必須與商業發票和稅號證上的名字相符;
13,所有隨貨的清關資料必須為正本原件,不接受副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