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該國的產品均必須以標刻或貼紙等無法移除的方式注明原產國,且外包裝盒(紙箱)也必須印刷注明原產國。此外,原產地證明書CO的細節也必須一致。若貨物抵達該國后發現未標示原產國者,將不得再進行補標識的動作,直接由該國海關退回出貨港,不再另行通知
此國家不允許棄件 如果無法清關會被強制退回香港 產生高額退件費
自2012年11月24日起,沙特海關實行新的清關規定,所有貨件的發票上必須申報貨物的付款方式,例如:銀行轉賬(Bank Transfer)、支票(Cheque)、公司間的轉賬(Intercompany Transfer,)、現金(Cash)、信用卡(Credit Card)、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等,如貨物申報價值超過150美元,收件人還須向海關提交付款信息確認申報單(詳見附件表格),資料必須簽名和蓋章。付款信息確認申報單必須包含以下信息:付款日期、價值、發貨人銀行名稱、收貨人的銀行名稱、運單號。以下情況可以豁免遵從上述規定:1.貨物申報價值低于150美元;2.貨物申報價值低于13,250美元,且收件人為私人名義進口;3.貨物價值低于US$ 13,250美元,是以現金或信用卡付款,且發票上清晰的注明付款方式為“CASH”或“CREDIT CARD”;4.禮品均認定為是現金支付方式,且發票上必須注明;
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的包裹,每個產品上必須標識有產地國家信息(例如“Made in China”),當地海關不接受產地國家信息標識在貨物包裝上,如貨物未遵從上述規定,當地海關將強制將貨件退回發貨地,退件前不預予通知發貨人,產生一切費用由發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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